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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乐清余霞乐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
乐发改投资[2008]290号
发布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08-07-18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201-2008-023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柳市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由浙江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乐清余霞乐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将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乐清已进入老龄社会,营造一个能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生活环境,让老年人健康、快乐地安度晚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因此,该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乐清余霞乐园建设工程。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560平方米,其中:老年公寓108户,面积5700平方米,多功能中心(含器械健身、休闲交流、文化娱乐、书报学习、大小会议室)面积1400平方米,后勤配套(包括医务室、餐饮部、小卖部、理发店、洗衣房、管理房)面积360平方米,门卫、配电房100平方米。另建休闲公园、人工湖3200平方米,孤岩品茗(茶座)300平方米,入口小广场和入园宽幅石阶6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956万元,资金自筹。

五、项目选址:该工程拟选址在柳市镇山弄村上步母自然村。

请据此抓紧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基建  项目  建议书  批复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87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