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稳物价 促和谐
乐清市依法治价工作成效明显
《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价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价格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今年的5月1日是《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价格法》实施十周年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乐清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提高我市依法治价水平,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价格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明确规定“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按照这一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市在价格改革中,大幅度减少价格行政审批,相继放开了一大批已形成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据统计,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占98%;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占99%;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占92%。《价格法》确立的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基本形成。
二是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价格的能力。《价格法》明确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大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如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了粮食、活体生猪等部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出台了《乐清市应对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发改局建立了完善的价格监测网络,建立健全价格预警制度,增强了政府调控价格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从2007年底开始,针对我市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相对较高情况,严格控制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经省物价局同意,于2008年1月31日起,我市对大米、调和油、牛奶、液化石油气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三是运用价格杠杆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价格法》实施十年来,市发改局合理运用价格杠杆,通过贯彻落实上级价格政策,在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合理安排粮食最低收购价,引导和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实行城乡电话通话费同价,减轻农民负担;调整药品作价办法和政府管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开展了全市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不断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减轻患者负担;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保事业的发展;适时适度调整各类电价,对工业用电设立尖峰电价,促使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对居民用电实行累进计价办法,促使广大居民节约用电,对经权限部门认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的价格秩序是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按照《价格法》规定,市发改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电力、电信、交通、供水、教育、医疗、药品和涉农价格收费及节假日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有效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十年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51起,查处违价金额5652万元,退还消费者和用户3177万元。全力做好价格举报工作,专门设立市价格举报中心,2001年3月15日起开通了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和咨询1122件,办结回复率达100%。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前后二次在全市发放公示手册40多万册,设立公示牌1800多个,实现村村挂牌户户有册,深受群众好评。
五是政府价格行为不断规范。《价格法》实施十年来,市发改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法行政,不断规范价格行为。在管理方式上,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将价格管理的依据、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等都公之于众;对自来水价格、出租车票价、旅游景点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重大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和政府定价专家评审制度,在重大价格决策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在价格执法方面,严格执行《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政府对价格案件的审理行为,确保价格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价格鉴证认证和服务方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十年来共办理各类鉴证认证7000多件,为公、检、法、司等部门提供公正、科学的证据材料。
六是价格法制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价格法》实施十年来,国家和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快了价格法制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健全与《价格法》配套的价格法规体系。市发改局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做好价格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创办乐清价格信息网,举办培训和座谈会,开展价格法律知识竞赛,邀请专家举办价格法制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以及通过广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物价局长下访”等活动,把价格法律法规送进基层、送给群众,让社会各方面更加了解《价格法》,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运用价格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市发改局在充实价格工作队伍力量的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部执政能力,通过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安排各类“请进来、送出去”培训,促使全体物价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乐清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目前价格执法人员已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同时,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一套严密有序、科学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机关工作紧张有序、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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