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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告2008年第1号
发布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08-04-14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同意,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商品和企业目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价备案商品和企业目录
商品品种
品牌规格
价格类型
执行企业
大米
虹丰牌东北大米
批发价
温州虹丰粮油集团公司
零售价
人本超市乐昌店、联华超市乐成商场
调和油
金龙鱼牌调和油1.8L装
零售价
人本超市乐昌店、联华超市乐成商场
金龙鱼牌调和油5L装
牛奶
伊利纯牛奶(250ml×24包)
零售价
人本超市乐昌店、联华超市乐成商场
伊利优酸乳(250ml×24包)
蒙牛纯牛奶(250ml×24包)
蒙牛酸酸乳(250ml×24包)
液化石油气
瓶装14.5公斤
批发价
零售价
乐清宝乐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乐清机关燃气开发公司
 
 
  二、其他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公布的调价备案企业提高列入调价备案目录的商品价格,并符合《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调价备案受理处: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乐清市乐怡大厦附属楼二楼价格科;联系电话:62585728。
 
      特此公告
 
 
2008年1月31日